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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婚登記應在男方戶籍地或女方戶籍地辦理?



















答覆內容:

一、


依戶籍法第三十五條之規定,結婚登記以當事人之一方為申請人,故不論其在男方戶籍地或女方戶籍地辦理皆可。
二、證件:
1.結婚證書、公證結婚證書或二人到場證明。
2.結婚當事人一方在國內無戶籍者,應附符合規定之單身證明文件。
3.戶口名簿、國民身分證、印章、 最近1年內所攝彩色、脫帽、未戴有色眼鏡,直4.5公分橫3.5公分,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.2公分及超過3.6公分,白色背景正面半身薄光面紙相片1張。
4.經戶政機關核准委託辦理者,應附委託書。
http://puzih-hro.cyhg.gov.tw/home.htm

表單下載: http://puzih-hro.cyhg.gov.tw/01.htm
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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