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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婚登記應在男方戶籍地或女方戶籍地辦理? 答覆內容: 一、
依戶籍法第三十五條之規定,結婚登記以當事人之一方為申請人,故不論其在男方戶籍地或女方戶籍地辦理皆可。 二、 證件: 1. 結婚證書、公證結婚證書或二人到場證明。 2. 結婚當事人一方在國內無戶籍者,應附符合規定之單身證明文件。 3. 戶口名簿、國民身分證、印章、 最近1年內所攝彩色、脫帽、未戴有色眼鏡,直4.5公分橫3.5公分,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.2公分及超過3.6公分,白色背景正面半身薄光面紙相片1張。 4. 經戶政機關核准委託辦理者,應附委託書。 表單下載: http://puzih-hro.cyhg.gov.tw/01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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